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条已修改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