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应当在收到承包方的申请后30日内答复。采取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应当自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发包方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