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章 搜救行动第二十七条有效搜救行动结束后,海上搜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搜救行动的后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海上搜救机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