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地方铁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渠道筹集:(一)国家投入;(二)地方财政投入;(三)国内外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四)沿线企业出资;(五)通过资源置换筹集资金;(六)国债或者银行贷款。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