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地方铁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铁路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地方铁路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