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在地方铁路上装卸货物必须在指定的货位上装卸,货物堆放位置必须距离钢轨头部外侧1.5米以上;危险、易燃货物的装卸应当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