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线路设备陈旧老化,轨道几何尺寸超过允许偏差值;道床、路基不符合技术要求,产权单位应当予以维修、更新改造。线路使用权发生转移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