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九条有效人才中介服务保证金属于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有,应当存入人事行政部门确定的金融专户,用于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对人才和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时的赔偿。未经人事行政部门书面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人才中介服务保证金。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