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提请机关的负责人或者提案人应当到会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2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