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保障和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2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