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安全教育和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学校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的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