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第二十八条有效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