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