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四条有效经营者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义务时,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