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十条有效有条件的经营者应当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展销会举办者,在展销会期间,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监督投诉机构、电话和地址。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