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业权转让第四十五条已修改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后,应当及时通知原审批发证机关。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