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水域治安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