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船舶和船员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海事管理机构、渔港监督机关应当在依法进行船员注册(含变更、注销)后,按照水域治安管理的需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安机关提供船员注册信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