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海事管理机构、渔港监督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在依法进行船舶登记(含变更、注销)后,应当按照水域治安管理的需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安机关提供船舶登记信息。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