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资金支持第八条有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事项:(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二)技术创新以及专精特新产品开发;(三)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项目;(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五)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六)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创业辅导以及服务;(七)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事项。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