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符合国家和省市技术创新等规定的,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

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