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十七条有效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进入各类工业园区,建立规模化的技术创新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并提供技术信息、人才培训等服务。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