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地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评批复自建排水设施与城镇排水设施相连接。在城镇排水设施未覆盖地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评批复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