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应当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