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七十三条已修改调查结束后,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调查理由、过程、结论、依据以及处理建议等内容。常务委员会应当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根据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