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七十二条已修改调查委员会可以通过听取有关单位汇报、询问有关人员、调阅有关案卷材料、委托鉴定等方式进行调查。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对调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依法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