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执法检查时,相关部门、机关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汇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实施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二)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整改的措施;(四)对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意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