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对在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