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四十二条有效能源、交通、金融等领域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和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基础信息网络,以及航空航天、油气管网、电力系统、水利枢纽、城市设施等重要领域工业控制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