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安全警示、宣传教育等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管理人员,保障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