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广播电视、气象等部门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提供与民生相关的公共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