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三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推进信息技术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内部办公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应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