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和信息化科技工程建设,加快煤炭、冶金、装备制造业等行业的升级改造。鼓励采用信息技术培育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推动实现文化、旅游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