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研究、开发、推广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推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信息化人才实习、培训基地,合作培养人才。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