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