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用于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等投入企业的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中小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