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