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鼓励典当和融资租赁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和中长期融资。

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租赁融资、项目融资等其他方式的直接融资。

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