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第二章 行政领导责任第八条有效单位行政领导应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门卫、值班、会客、保密等制度,加强对现金、票证、贵重物品、重要物资、机密资料、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