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单位行政领导应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单位保卫工作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县(区)或市公安机关备案。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