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单位保卫工作的领导。单位主管机关应负责督促检查单位的保卫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