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第五章 奖惩第二十七条有效对单位职工的行政处分或者罚款,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执行。但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罚决定后,单位工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复议,并可向上级工会和同级劳动管理机关反映。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