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听取公安机关关于单位保卫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单位保卫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