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单位保卫工作人人有责,职工应自觉遵守保卫工作制度,严守岗位,发现内部治安隐患,及时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监督单位保卫工作制度的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