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隋唐洛阳城遗址的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