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省和小清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把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长期固定的资金渠道,并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