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小清河流域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 提出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制定本辖区的水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 织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