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的治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中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小清河干流防洪除涝、补 水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按照《规划方案》规定,通过流域内市(地)自筹、省财政给予扶持和 其他有关部门按原投资渠道分担等方式解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