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将居住区配套设施挪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用途,并依法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