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