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建立智慧经济投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智慧经济产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